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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临时会议)拟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相关会议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晟杰余俊仙何晴王贤安董作军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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