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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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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2-12-6 00:00:00 浏览:  7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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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5股票简称:蔚蓝锂芯编号:2022-066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落实战略规划实施,推动储能领域业务发展,合理进行产业链布局,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专业机构合资成立私募投资基金
—-共青城蔚蓝新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蔚蓝创投”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蔚蓝创投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占蔚蓝创投认缴出资总额的99%。蔚蓝创投的投资领域为储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等。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2月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俞铁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慧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005。广慧创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俞铁成。
广慧创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广慧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与广慧创投签署了《共青城蔚蓝新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共青城蔚蓝新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壹亿元整),由
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5、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方式及进度: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首期实
缴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10%)。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全体合
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应列明该各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等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应于付款到期日之前至少十
(10)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出资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1%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99%
合计10000100%合伙企业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及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5)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经合伙人会议全票同意变更存续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尽管有前述约定,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全票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0、投资策略及领域: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为储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但
不限于储能电池、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等。
11、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人为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两(2)名成员组成,其中共青城广慧嘉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一(1)名,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一(1)名。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全体有表决权成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决议需双方一致同意。
12、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同一顺位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2)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3)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有限合
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
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4)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
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2)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
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普通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普通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5)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3、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将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蔚蓝创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项目资源,在有效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公司在储能业务产业链的股权合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具有时间长、流动性低的特点,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会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共青城蔚蓝新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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