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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在了解了相关情况之后,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且以后年度每年的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或者重新投保事项由经理层按授权办理,无需再另行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是为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具体工作的办事效率。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耐本源
万江春何新益
202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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