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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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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shenfu 发表于 2022-11-26 00:00:00 浏览:  6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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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投资了国海证券卓越3198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4亿元、投资国海证券卓越31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亿元,合计8亿元,两只资产管理计划将于2022年12月17日到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拟续作期限1年。
中恒集团和国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海证券为中恒集团关联法人,因此,中恒集团投资国海证券资管计划,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1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委员莫宏胜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莫宏胜李中军王洪亮李俊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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