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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1.中恒集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续作关联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多渠道、多方式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3.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王洪亮李俊华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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