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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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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捣蛋鬼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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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疫情防控,公司董事长王扬超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64507758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39.851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98809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610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8人,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6549585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0.461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5495334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52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757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5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46429922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6978%;8528618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2%;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3523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863%;852861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313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5495334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2%;52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757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5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2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洪
鸣先生、陶红女士、王晓洋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王扬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0249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49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28%。
4.02选举许国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0249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49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28%。
4.03选举姚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0249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49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28%。
4.04选举洪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0249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49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28%。
4.05选举陶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0249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49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28%。
4.06选举王晓洋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02499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49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5.01选举俞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3184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542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98%。
5.02选举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3184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542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98%。
5.03选举梁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5493184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542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9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金云女士、龚伟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6.01选举胡金云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65495334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7575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4%。
6.02选举龚伟中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654909305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3171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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