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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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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股网今来 发表于 2022-11-23 00:00:00 浏览:  4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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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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