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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林光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林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梁金华杨雅莉李亚光
2022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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