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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投资布局,实现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独立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因现任董事无关联董事,所以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适用回避表决制度。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1(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靖超张知烈南霖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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