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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阎政、杜晓青、徐容
2022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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