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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委托,就江苏北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归属暨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关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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