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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 BOT 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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