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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系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办公、研究
开发、人才培养、产品和形象展示等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关联交易参考评估结果,遵循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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