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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锂源锂业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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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锂源锂业评估报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12-20 00:00:00 浏览:  7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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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1037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NORTH ASIA ASSETASSESSMENT FIRM(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2022年12月09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6
三、评估目的.10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五、价值类型4.12
六、评估基准日.12
七、评估依据12
八、评估方法.15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十、评估假设.22
十一、评估结论….2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4.2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6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27
十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28附件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电话:010-83557569传真:010-83557801E-mail:bfys@ien.com.cn邮编:10016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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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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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1037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圆股份)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西藏
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由2022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议”文件的要求,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49%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锂源矿业于评估基准自2022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金圆股份拟收购锂源矿业49%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锂源矿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
锂源矿业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
通过评估,在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的前提条件下,截止评估基准日,
锂源矿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822.81万元,评估值为209,768.78万元,评估增值205,945.97万元,增值率5,3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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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负债账面价值为3,103.12万元,评估值3,103.1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19.69万元,评估值为206,665.66万元,评估增值
205,945.97万元,增值率28,615.93%。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
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9
即:锂源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6,665.66万元。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即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
重新进行评估。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二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革吉锂业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捌千错盐湖采矿权,该资产并未入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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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人员同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后得知,企业预计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
2.阿里锂源矿业
根据《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1JYXNY1106),各
方协商同意:“本股权转让协议不包含查波措盐湖矿权,该矿权暂时挂靠在阿里锂
源矿业”。同时各方同意:“无条件配合乙方对查波错盐湖矿权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矿权的维护、剥离、转让、处置、灭失、退出等),该矿权所有权
益全部由乙方享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所有涉及该矿权的法律责任均
由乙方独自承担”。本次评估未考虑查波措盐湖矿权对阿里锂源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特此说明。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
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
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投资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投资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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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1037号
一、绪言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
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圆股份)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西藏阿里锂源矿
业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现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情况简介如下:
(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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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名称: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38867W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3栋906室
法定代表人:赵辉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04日
注册资本:71,464.439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的建设及运营;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制作及技术服务;
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保、水泥、商砼、建材、公路运输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83516301Y
注册地址:西藏阿里国土资源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树龙
注册资本:53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02日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
2.企业简介
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日,由北京绵平盐湖
研究院、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王秋生共同出资300万元发起设立。注册
地位于西藏阿里国土资源局院内,法定代表人为王树龙。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3.历史沿革
2006年11月2日,由北京绵平盐湖研究院、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王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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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秋生共同出资300万元发起设立。
2008年7月3日,北京绵平盐湖研究院与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67%股权转让于西藏旭升
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8月8日再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2009年11
月15日,王秋生与周小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
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于周小田,并于2010年1月8日再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
西藏旭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周小田与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于西藏金泰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指定公司或个人,并于2010年1月20日再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2010年1变更完成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13年,经股东会研究决定,阿里锂源矿业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
总注册资本金5300万元。
2015年,锂源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拿出10%股权进行高管激励:

2021年11月11日,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
公司44.1%股权,加布转让给西藏金藏圆锂业有限公司6.9%股权。2021年11月变更完成后阿里锂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总计5300.005300.00100.00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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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锂源矿业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4.锂源矿业对外投资情况介绍
锂源矿业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共投资1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具体见下表:
5.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锂源矿业的主要实物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等。上述实物资产主要
分布在锂源矿业厂区及办公地点内,实物资产量较少。具体实物资产类型及特点如下:
(1)设备类
锂源矿业的设备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办公设备等,共申报各类机器设备1套、电子设备4台。
1)机器设备主要包括:三达膜移动式多功能超滤纳滤一体化设备,设备维护保养正常,可正常运行。
2)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会议桌和保险柜等设备等,上述设备
购置于2012年至2013年之间,上述设备均分布在阿里锂源矿业办公室、生产区域等地点,除会议桌保险柜正常使用外,其他设备功能落后,目前闲置。
6.近年资产、财务状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需要,锂源矿业已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中汇会审[2022]778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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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历年损益状况简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2022年5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由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锂源矿业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中汇会审[2022]778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经济行为相关方、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评估目的
根据“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文件的要求,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评估
目的是确定锂源矿业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金圆股份拟收购的锂源矿业49%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阿里锂源矿业的全部资产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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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资产总额为38,228,106.01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701,846.52元,非流
动资产为31,526,259.49元;负债总额为31,031,173.31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7,196,932.70元。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的中汇会审[2022]778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后阿里锂源矿业2022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2022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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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者评估值)。
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
2.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2]第090号矿权报告。
五、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金圆董字[202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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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
9.《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5.《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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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2001);
20.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7]35号);
1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18.《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CMVS11000-2008);
21.《中国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CMVS30800-2008)。
(四)产权依据
1.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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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3.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其他权属文件。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报告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4.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778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2]第090号矿权报告。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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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
根据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未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
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
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衡量;(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
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
靠性和说服力。由于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实质经营,且锂行业价格
波动性较大,评估人员经过和企业管理层访谈,认为收益法不适合用于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
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
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
潜力;(3)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4)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
以辨识和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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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资料的可利用、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可识别本次评估的委估资产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即成本加和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
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各科目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为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场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
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
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
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
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法,估计
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全额计提风险损失,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目前,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共拥有1家子公司。被投资单位名称和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确定其整体评估价值。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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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它费用+资金成本一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a.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设备销售公司询价、参照《202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划分,运杂费率按含税购置价计取。
对于设备购置价中含运杂费的设备,则不考虑其设备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基础费
如果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筑物类
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费率按相关行业概算指标中规定的费率或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计取。
设备基础费=设备含税购置价×设备基础费率
e.工程建设其它费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及
环评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相关规定计取,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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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企业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估算资金成本,以设
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g.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根据(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财税(2018)32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39号的规定,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本次评估对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费等按其对应的增值税率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国产设备可抵扣税额=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1+9%)×9%+
(安装费+基础费)/(1+9%)×9%+(含税前期费-建设单位管理费)/(1+6%)×6%
②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
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确定其重置单价为不含税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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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调查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
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以及向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了解设备
技术状况、实际负荷情况、故障情况、大修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维修保养情
况、同时考虑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金圆股份的委托,评估
人员于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5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
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
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市场法对锂源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
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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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事务所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
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
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事务所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我事务所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师编制了评估计划。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资产评估师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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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定估算
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评估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我事务所内部对评估报告
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后,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
行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然后重新按我事务所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必
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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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够保持目前的态势。
11.假设企业对目前在建项目按照现有规划按时建设完工,其对项目的投资预算能够实现项目建成投产。
12.假设企业现有收入、成本的定价机制及经营策略维持现有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13.假设企业现有业务的合同执行价格定价机制维持现有模式。
14.假设企业对未来市场判断及其相关收益成本是符合市场竞争的趋势。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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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阿里锂源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其评估结果如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锂源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锂源矿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822.81万元,评估值为209,768.78万元,评估增值205,945.97万元,增值率5,387.29%。
负债账面价值为3,103.12万元,评估值3,103.1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19.69万元,评估值为206,665.66万元,评估增值
205,945.97万元,增值率28,615.93%。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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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资产基础法从各项资产重置的角度,基本反映了各项资产的公平市场
价值,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可获取资料的充分性来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
够比较客观反映锂源矿业的价值。阿里锂源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6,665.66万元(大写贰拾亿陆仟陆佰陆拾伍万陆仟陆佰元整)。
(二)净资产的流动性的考虑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该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革吉锂业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捌千错盐湖采矿权,该资产并未入账。评估人员同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后得知,企业预计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
2.阿里锂源矿业
根据《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1JYXNY1106),各
方协商同意:“本股权转让协议不包含查波措盐湖矿权,该矿权暂时挂靠在阿里锂
源矿业”。同时各方同意:“无条件配合乙方对查波错盐湖矿权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矿权的维护、剥离、转让、处置、灭失、退出等),该矿权所有权
益全部由乙方享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所有涉及该矿权的法律责任均
由乙方独自承担”。本次评估未考虑查波措盐湖矿权对阿里锂源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特此说明。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
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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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4、本次评估引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778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本次评估引用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2]第090号矿权报告。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事务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人及有
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相
关材料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
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
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事务所不对报告使用人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鸿坤金融谷14号楼东塔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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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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