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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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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简单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4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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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6证券简称:通富微电公告编号:2022-067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12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46760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549%。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5962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27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人,代表股份2470797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279%。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
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460518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43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7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1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11757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1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11757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1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3%;反对11757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1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11757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1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11757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凌云、周峰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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