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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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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12-8 00:00:00 浏览:  5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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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1142号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03号;
杜小平,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
韩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王卉,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
胡明哲,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
—1—李仲煦,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总裁。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2号),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集”或“公司”)存
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至2021年期间,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为 ST 大集控股股东,海航商控、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湖南湘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乐商贸)、海南易生大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易生大集)、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
航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货运)、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新合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海南启德盈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启德盈慧)、海南瀚凯卓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瀚凯卓腾)、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融)与 ST大集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
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构成 ST 大集的关联方。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ST 大集与湖南湘乐商贸、海南启德盈慧、海南瀚
凯卓腾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97亿元,占—2—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81%。
2020 年上半年,ST 大集与海南启德盈慧通过投资理财的方
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40 亿元,ST 大集与海航物流、海南易生大集通过定期存单质押导致的资金划扣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
交易9.27亿元。2020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49.27亿元,占 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6%。2020年下半年,ST大集与海航商控、海南易生大集、湖南湘乐商贸、上海尚融等通过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质押导致的资金扣划的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
联交易 41.11亿元;ST大集与海南易生大集通过哈尔滨中国集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股权投资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9.79亿元。2020年全年关联方占用资金额总计100.17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75%。
2021 年上半年,ST 大集与海航商控、海南易生大集通过定
期存单质押导致的资金划扣方式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3.11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
ST 大集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也未在 2019 年年报以及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
2017 年上半年,ST 大集以定期存单、房产为海航商控融资
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9亿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9%。
2017年下半年,ST大集以定期存单为海航商控融资提供担保,涉
— 3 —及金额 5亿元。2017年全年,ST大集担保金额共 44亿元,占 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7%。
2018 年上半年,ST 大集为海航商控、海航实业、海航基础
提供房产抵押及信用保证,涉及金额15.9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8%。2018年下半年,ST大集为海航商控及海航基础、海航货运等关联方提供定单质押及信用保证,涉及金额8.1亿元。2018年全年,ST大集担保金额共 24亿元,占 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4%。
2019 年上半年,ST 大集以 10.53 亿元定期存单、信用保证
为海航商控、海航物流、海南易生大集提供担保,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2019年下半年,ST大集以定期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为海南易生大集、湖南湘乐商贸、上海尚融等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 35.25亿元。2019年全年,ST大集担保金额共
45.78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01%。
2020 年上半年,ST 大集以定期存单、土地抵押为海南易生
大集、新化新合作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3.5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
ST大集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也未在 2017年、2018年、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以及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ST大集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4—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5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杜小平,时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韩玮,时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王卉,时任副总裁、董事胡明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
条的规定,对 ST 大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总裁李仲煦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条的规定,对 ST大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长杜小平,
时任总裁、财务总监、董事韩玮,时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财务—5—总监王卉,时任副总裁、董事胡明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副总裁、总裁李仲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杜小平、韩玮、王卉、胡明哲
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大集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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