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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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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彩虹 发表于 2022-12-23 00:00:00 浏览:  6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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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及转让研究院股权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议案的相
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骨干员工成都医星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伙伴成都合创众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成都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再由医星科技收购公司持有的成都延华西部健康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医疗研究院”)
100%的股份。扬州实创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骨干员工成都医星
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长龚保国先生系该企业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成都医星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属于关联交易。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并由医星科技收购延
华医疗研究院100%的股权,系对延华医疗研究院的股权结构进行恢复及优化,符合公司此前在智慧医疗与大健康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
同时,此次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各方均将完成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将回收部分投资款、补充现金流且骨干员工参股也有利于提升其主观能动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洪芳芳张希舟田昆如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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