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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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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2-12-3 00:00:00 浏览:  3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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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5证券简称:康希诺公告编号:2022-065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18941.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9%,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46.5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7946.5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1894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97946.51万元,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11894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9%。
本次以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审议
通过后实施,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剩余超募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1894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
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后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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