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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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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关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2-12-6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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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4证券简称:渝开发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2931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事项概述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骏励公司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和重庆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嘉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向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励公司”)增资1662963389.02元,其中公司增资额为814852060.62元,越嘉公司增资额为848111328.40元,骏励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
91836735元增资至1754800124.02元。本次增资后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4日
4、注册资本:91836735元
5、法人代表:曹石坚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1CJ1G3M
7、住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蔡通路388号2-4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元增资前后增资前增资后增资方式本次增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渝开发49%45000000.00货币814852060.62859852060.62
越嘉公司51%46836735.00货币848111328.40894948063.40
合计100%91836735.001662963389.021754800124.02
(三)主要财务指标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骏励公司资产总额1708781620.46元,负债总额1663763776.21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5017844.25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利润总额
23792.33元,净利润17844.25元。截止2022年8月31日,骏励公司资
产总额176287626353元,负债总额166378136181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9094901.72元;2022年1-8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04720.62元,净利润78540.47元。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骏励公司增资814852060.62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乙方:重庆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目标公司: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丙方”或“目标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价款
各方同意,本次双方向目标公司投资共计人民币【166296.338902】万元(大写:壹拾陆亿陆仟贰佰玖拾陆万叁仟叁佰捌拾玖元零贰分,以下简称“本次增资额”),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其中:甲方向目标公司增资【81485.206062】万元(大写:捌亿壹仟肆佰捌拾伍万贰仟零陆拾元陆角贰分);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84811.132840】万元(大写:捌亿肆仟捌佰壹拾壹万壹仟叁佰贰拾捌元肆角)。
2、目标公司增资后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股权结构详见下表:
单位:元增资前后增资前增资后增资方式本次增资额出资比例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渝开发49%45000000.00货币814852060.62859852060.62
越嘉公司51%46836735.00货币848111328.40894948063.40
合计100%91836735.001662963389.021754800124.02
3、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各自增资额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
4、增资款的用途
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款项将用于偿还股东借款。甲乙双方保证支持和配合目标公司在收到增资款项当日内,将本次增资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丙方对甲乙双方的股东借款。5、工商变更登记丙方在收到甲乙双方本次增资额后_当_日内,各方配合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
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本协议甲乙双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增资义务,每
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其应缴未缴出资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目标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增资义务前除按前条约定向守约方
及目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外,该未履行增资义务一方不得要求目标公司归还其股东借款。
五、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骏励公司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增资,有利于增强骏励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健康发展,提升整体效益,推进蔡家项目开发。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
公司委托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渝开发股份公司、重庆越嘉公司作为骏励公司的原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同对骏励公司进行增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予以实施,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规定。
2、骏励公司、渝开发股份公司、重庆越嘉公司均系依法设立、有效
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资的主体资格。3、骏励公司已委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增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次增资的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4、就渝开发股份公司而言,本次增资尚需渝开发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与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骏励公司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协议(签订版);
3、专项审计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310491号】;
4、法律意见书【大成(意)字[2022]第[128]号】;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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