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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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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彩虹 发表于 2022-12-7 00:00:00 浏览:  3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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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纳思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11日《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理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4023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74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2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4.79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25.21万元。其中人民币49118.75万元用于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人民币65819.12万元用于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人民币25787.34万元用于美国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专用账户。
截止2017年12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72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根据公司2015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7年 5 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5346050000
2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10021567000
3美国研发中心3004226250
合计183717143250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40725.22万元,对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49118.75万元,“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65819.12万元,“美国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25787.34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激光打印机的战略布局,以及中美贸易争端对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实施造成的不确定性,将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变更为“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工业用地以及对应的厂房基础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额
1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53460.0049118.75
2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100215.0015819.12
3美国研发中心30042.0025787.34
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
4201000.0050000.00
期工程首期项目
合计384717.00140725.21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美国研发中心”和“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受全球受疫情影响及前期中美贸易争端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国研发中心”和“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41606.4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
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7941.9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137)、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5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本项目土地面积为3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40.56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打印机一期首期制造基地。截至目前,一期首期制造基地已经全部投入使用,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
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拟以募集资金投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元)
入金额(万元)的金额(万元)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
50000.0051116.5481.35
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
注:累计投入的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期间利息。
截至目前,此项目节余资金为81.35元,将用于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支付手续费使用,公司将尽快注销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结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
目“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进行结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行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肖扬张展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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