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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证券简称:海德股份公告编号:2022-084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广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8名,代表股份
70312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75.632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6998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29651442股的75.282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3256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503%。2.因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广西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91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8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7%。
1.02《选举李镇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86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6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3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1%。
1.03《选举郭怀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91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8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7%。
1.04《选举梁译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86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6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3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1%。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黄昌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919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8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7%。
2.02《选举李格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89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6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5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9%。
2.03《选举寇日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86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6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3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1%。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朱新民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919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8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7%。
3.02《选举曹体伦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886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6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083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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