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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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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2-12-23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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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证券简称:芯朋微公告编号:2022-08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0.00元/股,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元/股-0.60元/股=59.40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59.40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59.4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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