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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办法》。
2、在公告本报告书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
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3、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
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
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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