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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玉燕朱玲马建春
2022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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