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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华鑫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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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股份:华鑫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2-12-24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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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1证券简称:华鑫股份编号:临2022-04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行动一致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行动一致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1826978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作为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各自认购金额均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5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仪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61974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12%,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间接持有公司1395175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15%。仪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47.27%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仪电集团与华鑫置业与公司签署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仪电集团与华鑫置业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仪电集团与华鑫置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仪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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