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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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