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与蓝焰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蓝焰控股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披露之日(2022年12月29日)前6个月,即2022年
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
买卖蓝焰控股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披露之日(2022年12月29日)前6个月,即2022年
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
员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蓝焰控股股票的情况。
十、《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24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