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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证券简称:湖北能源公告编号:2022-092
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第一条为维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湖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党委)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章股份第三章股份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方式之一进行: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
(二)要约方式;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原条款修改后条款转让或者注销。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项、第(六)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民法院提起诉讼。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党的建设第四章党委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第三十二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
第三十二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经中国长江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公司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批准,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司纪委。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三十三条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第三十三条公司党委按上级党组织批复
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设置,并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删除此条。
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纪检工作
部作为公司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二节公司党委职责(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三十四条公司党委
2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三十七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
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
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行使职权;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设;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
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
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基层延伸;
组织。(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十八条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删除此条。
内容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
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
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
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
3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第三节公司纪委的主要职责删除此条。
第三十九条公司纪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
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条款序号调整为)第四十八条公司下列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任何担保;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保;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的担保;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产10%的担保;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召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股东参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加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4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条款序号调整为)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日;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时间,根据深圳证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时间,根据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条款序号调整为)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
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三)本章程的修改;
规则,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管理制度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条款序号调整为)第八十五条股东(包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表决权。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时公开披露。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5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数。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删除。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九十五条出席股东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果应计为“弃权”。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六章董事会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责。设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删除。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作;
6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关联交易等事项;(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问、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会计师事务所;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工作;(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审议决策公司最近(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金额在15%以下、5%以上,单笔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金额在5%以下、2.5%以上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但有关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东大会批准。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董事会有关决策权限如下:
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达到《深对于上述行为,公司将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标相应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对于需报股东大准,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决策:
进行评审。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7原条款修改后条款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三)公司及子公司单项支出金额3000万
(含)以下的对外捐赠项目,且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含)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四)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除公司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董事会可以将部分对外投资、购买或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或赞
助、关联交易等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定、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特别规定
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
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签名。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
10年。限为永久。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司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人员。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
8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第一百四十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施。
(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
理工作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监事会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
实、准确、完整。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第二节公告第二节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在国家有权机构指定的报刊或者公司认为合适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的其他报刊刊登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割。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
9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信息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条款序号调整为)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其债权。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债权。
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增加、删除条款后,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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