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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贮氢合金材料相关业务的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何燕珍陈菡
2022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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