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08|回复: 0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6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1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3646万份,行权价格为26.78元/份,剩余0.1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0892万股,授予价格为11.68元/股,剩余0.019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16:05 , Processed in 0.138543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