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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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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6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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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证券简称:中百集团公告编号:2022-08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9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转发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2〕5号),武汉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3)。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文件。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5名调整为357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4992014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仍为3.67%。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及授予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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