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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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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2-12-24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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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2-09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6567215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9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7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353037491股,占上市
1公司总股份的17.3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18138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18138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936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9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72%;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2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166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9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72%;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2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8%。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050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0%;反对10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3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89%;反对107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提案采用逐项表决。
1.注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4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3.发行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4.发行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5.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7.发行日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8.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9.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582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8%;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43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90%;反对10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8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赵民革为董事,同意股份数6551045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8%。
选举刘建辉为董事,同意股份数6552090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7%。
选举曾立为董事,同意股份数6552090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7%。
选举李建涛为董事,同意股份数6552097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赵民革为董事,同意股份数10196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123%。
选举刘建辉为董事,同意股份数10301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73%。
选举曾立为董事,同意股份数10301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73%。
选举李建涛为董事,同意股份数10301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02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赵民革、刘建辉、曾立、李建涛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之独立董事选举》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叶林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1936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3%。
9选举顾文贤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2180446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1%。
选举余兴喜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2180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1%。
选举刘燊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218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1%。
选举彭锋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52180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叶林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2859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665%。
选举顾文贤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3103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32%。
选举余兴喜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3103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32%。
选举刘燊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3109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84%。
选举彭锋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3103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综合上述选举结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为赵民革、刘建辉、曾立、李建涛、叶林(独立董事)、顾文贤(独立董事)、余兴喜(独立董事)、刘燊(独
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10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孙毅为监事,同意股份数6550891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4%。
选举郭丽燕为监事,同意股份数6550891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4%。
选举常海宇为监事,同意股份数6552187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孙毅为监事,同意股份数101814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21%。
选举郭丽燕为监事,同意股份数101814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21%。
选举常海宇为监事,同意股份数103110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9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孙毅、郭丽燕、常海宇当选为公司监事。
经公司职代会团长联席会会议选举,王兴涛、屈二龙为职工代表监事。
综合以上选举结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5名成员分别为孙毅、郭丽燕、常海宇、王兴涛(职工代表监事)、屈二龙(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11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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