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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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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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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嘉和美康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文核准,嘉和美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08.3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
1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2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孔祥熙王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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