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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暨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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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暨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2-12-29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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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22-08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公司总法律顾问暨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化建设,强化合规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暨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聘任张羽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羽超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暨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由张羽超先生同时兼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有利于完善公司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风险防控及合规运作能力。张羽超先生具备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羽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张羽超先生简历
张羽超:男,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历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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