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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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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橙色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5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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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9日,并同意以4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守雷陈德荣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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