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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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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2-12-20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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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骆兴顺先生、刘志巍先生、马洪伟先生、钱晓晨先生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骆兴顺先生、刘志巍先生、
马洪伟先生、钱晓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小三先生、单德彬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小三先生、单德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一
致同意提名江小三先生、单德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此页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单德彬江小三
签字:必心签字:工计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董事会
重事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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