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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下的前提下,拟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胡园园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20221228扫描全能王创建2022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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