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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2022年度三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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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2022年度三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汽车 发表于 2022-12-22 00:00:00 浏览:  6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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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三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
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资
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煜邦电力智
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煜邦数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北京智慧云碳能链路数据有限公
司和煜邦信息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
2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研发支出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漏错报漏报金额≤资产资产总额
漏报金额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总额的1%
营业收入的3%<错报营业收入的2%<错报漏错报漏报金额≤营业营业收入
漏报金额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收入的2%
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漏报金额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不超过2%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漏报金额与损益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潜在风险事件可
资产总额的2%<直资产总额的1%<直接损直接损失≤资产总能造成的直接财
接损失失≤资产总额的2%额的1%产损失金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3)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4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5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目际的达成。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周德勤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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