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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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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2-12-31 00:00:00 浏览:  3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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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QAA1F0018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
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或贵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
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基本情况
贵公司于2021年度开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截至置出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9
月30日)自身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出售给原控股股东北京华联
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时,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100%股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核准。
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创新金属100.00%股权,实际
上以创新金属为主体持续经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本公司系发行权益性证券的
一方,但其生产经营决策在本次交易后被创新金属的控股股东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控
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
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鉴于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釆用创新金属
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后与创新金属原会计政策一致,根据反向购买的处理原
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即购买方)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因此不存在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收入
变更前:
(1)一般原则
入。
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
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
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公司已粹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
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商品销售收入(自营业务)
公司在商品发出、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的凭据时,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联营业务)
公司在商品发出、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的凭据时,根据与联营厂商签订的合同扣率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服务收入
公司向供应商提供促销服务等相关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且确定款项可以收到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服务收入。
变更后: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本集团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
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本集团履
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
中在建商品;(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
虑下列迹象:(1)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集团已将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本集团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
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
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
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生产销售收入
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发往客户
指定地点或由客户自行提货,本集团在双方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境外客户,本集团
在出口报关取得报关单,且货物实际放行取得提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后确认销售收入。
②来料加工收入
本集团来料加工主要是接受客户提供废铝加工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本集团将客户提供的废铝加工成成品,并收取加工费。根据来料加工业务实质,本集团对加工的废铝不拥
有控制权,不承担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本集团作为来料加工业务对收取的加工费确认为来料加工收入。
具体确认方法为本集团完成对废铝的生产加工后,将加工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自行提货,本集团在双方对账后确认加工费收入。
公司执行调整后会计政策与创新金属原有政策一致,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及年折旧率如下:
公司执行调整后会计政策与创新金属原有政策一致,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
变更前: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
?应
B、
?应
?应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定金、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预付费用款转入
?其他应收款组合4:代垫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5:往来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6: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后;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
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
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
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
增加。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为基础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应收款项的减值
本集团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性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一般风险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其他应收款一般风险组合按照账龄、各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公司执行调整后会计政策与创新金属原有政策一致,不产生重大影响。
2.存货
变更前: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对外零售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
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生鲜存货釆用实地盘存制,其他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变更后: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
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
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
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固定资产折旧
变更前: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变更后:
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公司执行调整后会计政策与创新金属原有政策一致,不产生重大影响。4、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变更前: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 ERP 系统、土地使用权、合同权益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
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釆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
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变更后: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
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如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公司执行调整后会计政策与创新金属原有政策一致,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意见是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出具,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欣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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