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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1证券简称:井松智能公告编号:2022-02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业务,融资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姚志坚先生和阮郭静女士同意为公司申请上
述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方式、金额以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内部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担保无需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相应无偿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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