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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监事会预留股份授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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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监事会预留股份授予的核查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2-12-24 00:00:00 浏览:  3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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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
露了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份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2年12月23日作为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人民
币4.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3.2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签署:
程莉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事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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