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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04号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你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曲涛,应相关部
门要求协助调查,于2021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7月14日,你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王庆丰,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次日被取保候审。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直至2022年12月23日才在《关于补充披露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中进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2.5条第(十)款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1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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