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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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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3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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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
第一条为加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发挥确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
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公司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全资子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的内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和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审查、评价和建议,以促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所开展的独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管理部门。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
理保证实现以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资产安全。删除
(三)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管理,是指公司
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影响公司战略
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和评估,删除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为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依法、独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
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新增
第二章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新增审计领导体制。
第六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党委定
新增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加强对内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新增
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
召开有关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新增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新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新增工作。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总结、审
计发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损失、重大风险以
新增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含)以删除上,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审计部,承担公司内部审计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审计部,承担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归口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三条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应明确承担内部审计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负责配合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检查所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新增运行情况;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且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保持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第十四条根据资产和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业务
经费预算方面的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特点和管控模式等,配置合理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在岗职工总人数的3‰。
第十条审计部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相适应的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审计部负责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学习和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征求总经理意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等,保持和提升见后,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专业胜任能力。
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应当予以披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露。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绩效考核结果应报上级集团备案。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
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或聘请
第十二条审计部根据具体审计事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项报经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以下凡需审作,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也可从公司所属部门临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均与此规定相
时抽调人员参与审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同),可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或外聘调,公司各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八条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设置必要的职级职务层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次;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继续教育,加大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部门之间
和职业道德水平,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后续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教育。
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合理的专业结构,包括具备审计、会计、法律、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经营管理或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和业务经历的专业人员。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内
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避。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内部审计
工作纪律,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新增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本部各单位、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删除
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
员对在办理审计事项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新增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四章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删除
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
第十七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中长期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
(二)建立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专项制(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度、业务规范和程序等。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绩(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效兑现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同审计,募集资金审计,关联交易审计,业绩快报审计,对外投资审计,购买或出售资产审计,对(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过程外担保审计,信息披露审查,经营管理中重要问题审计和后评价;
专项审计调查等。(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本部各单位、全资子公司、控
(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济活动进行审计;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
(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查和评估。
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本部各单位、全资子公司、控
(九)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全面风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十)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舞弊行为;
(六)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
(十二)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监事、(十三)编制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规
划、年度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十四)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
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督和管理;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提请公司采取
(十五)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相应措施。
(十六)国家规定、上级集团和本单位党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和相关控制制度,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
(十)其它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下列权限:
第十八条审计部主要工作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
(一)参加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资产
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
处置、财务预算和决算等相关会议,召开与审计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参加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
(二)根据需要组织审计组对有关单位或特
使用、财务预算和决算、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有关会议,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特别限定外,审计组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计部同等的审计权限。
规章制度的建议;
(三)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和审计组人员(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可以向被审计单位调阅有关资料: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1.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和纪要、工作计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
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行政管理、人力资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源管理、档案管理资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严重损失
2.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部门报告,经同生产记录、材料物资流转单据、采购及销售资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料;(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经批准,
3.财务预算、决算相关资料,会计凭证
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和账册、财务及统计报表资料;
(九)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或建议,以及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算资料;(十)对违规违纪违法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
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5.信息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资料;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
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党委、董事会提出表彰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建议。
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
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审计人员有权了
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情况,开展书面调查和访谈,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得证明材料,实地查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各类实物资产,检查无形资产及相关资料,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如有必要,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暂时封存有关资料、资产等。
(五)审计部可以受理单位内部的舞弊投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舞弊和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六)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
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可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的有
关责任人,应该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对遵守和维护法规、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八)公司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或审
新增计事项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开展审计调查。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党群、法律、财务、违规追究等部门贯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结果新增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共同落
实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纪检机构处置。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五章实施与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审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内部审计的中长期规划。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年度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删除
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并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
以风险为导向组织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第二十条审计部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组织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辨识可能存在的风险,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根据风险水平排定审计项目优先次序,运用重要性确定重要性水平。原则,确定审计范围与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新增采用现场审计、报送审计、远程网上审计等方式实施审计业务,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实施审计项目、审
计组织方式“两统筹”,采用融合式、经济责任审计与新增 相关专项审计“1+N”等审计组织方式,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开展跨层级、跨区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
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审新增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实施应遵循以下主要程
准备、实施、报告、监督检查四个阶段。
序:
第二十二条在内部审计准备阶段,应做好以
下工作:(一)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
(一)审计项目立项: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划确定年度审计项目和审计内容;根据审计委员
会、总经理的临时安排和接受监事会的委托,对(二)确定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临时项目和专门项目进行立项审计。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二)制定审计方案:审计项目确定后,审(三)成立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确定的
计部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指定项目主审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
人员;公司实行项目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主审负(四)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主要包括审计责制,项目主审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案,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审计进度安排等。
(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在审计实施(五)送达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送达(年度计划内审计项目可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年度计划内审计项目可不下达审计通知对于需要突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书》可在实施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必须按《审知书实施审计。计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
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
第二十三条在内部审计实施阶段,应当按以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下规定办理: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应当制作审计工作
(一)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审查和评底稿,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留存获取的审计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证据等。
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七)编制审计组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编制审计组审计报告,向被审
(二)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计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取得书面反馈,与审计组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和报告。
(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机
(三)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书面反馈意见研究后,出具内部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议。
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
(四)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工作底稿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底稿有异议的,审计项目组长及相关人员应当进行核实和答复。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
(六)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第二十四条在内部审计报告阶段,应按以
下规定办理:
(一)审计报告初稿的编制与复核:审计组
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项目主审编制审计报告初稿,项目负责人审核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报告初稿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审计部。
(二)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审计部对审
计组的报告初稿及相关审计事项复核后,拟定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或下达审计决定。
(三)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审计部将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的
书面意见等,提交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督促检查阶段,应按以下规定
办理:
(一)落实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
意见或决定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接到最终审计处理意见或决定的30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部。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书面复审,以复审报告和决定为终审意见和决定,在终审意见和决定未出来前原审计意见和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二)后续审计及报告:审计部应对审计意
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被审计单位采取及时、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将检查过程情况和纠正措施落实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对审计发现的涉
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删除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部。新增第三十一条审计过程中,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质
新增量控制制度和程序,通过指导、监督、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新增(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
(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
(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
(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
(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
(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
(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
(一)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执行项目审计方案;
(二)监督审计实施过程;
(三)检查已实施的审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新增按照国家、上级集团以及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工作
组应将审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纳入审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档案包括:
(一)审计委托书、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做好内部审计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和利用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
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有关审计会议的记录。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第五章具体实施第六章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及所属单
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三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
第三十条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
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第四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
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程序。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是否正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
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
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三十二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删除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
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删除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删除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
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三十五条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符。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
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第三十六条审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并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删除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七条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删除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
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及披露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第六章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
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通过指导、监督、分级复核等方式对内部审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审计质量达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要求。
合并到第五章实施与质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质
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
第四十条为确保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益关联的,应当回避。
第七章审计结果运用新增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新增
制度性漏洞;坚持加强管理,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维护内部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四十三条党委加强审计整改集中统一领导,及
时研究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审计整改提出新增要求;董事会将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董事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第四十四条建立审计整改责任机制。
(一)夯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
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发现问题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压实整改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
新增门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审计整改进行监督管理,以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整改监督检查责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承担监督检查责任,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级分类提出要求,并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跟踪督促检查。
第四十五条建立审计整改制度体系,制定审计整
改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审计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新增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表等,形成任务清单;层层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分级、分类推进审计整改。
第四十六条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
分、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由内部审计机构向有关单位印发提示函或在一定范围
新增内予以通报,并视情形提出约谈意见建议,组织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和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四十七条强化审计监督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
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新增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八条现场审计发现并现场完成整改的问新增题,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自行发现并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经核实后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公司每年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质
新增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工作质量、人才建设等方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五十条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考核体系,对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作为审计客新增体的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评。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公司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
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
第五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
第四十二条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和单位规章制度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
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的被审计单
第五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位和相关人员,由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改正的,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公司按照有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移送纪检机构处置:
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
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审计监督检查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五)违反国家规定、集团公司、北化研究院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集团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真实情况的员工的。第四十四条审计整改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未完成整改的,开展问责。
第五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
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委、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保新增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第五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释。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日起生效执行。2014年7月印发的《四川北方硝起生效执行。2018年1月印发的《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司审监字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司审字〔2018〕6号)、〔2014〕11号)同时废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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