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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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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2-12-22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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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公告编号:2022-11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2022年1月5日,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垚投资”)签署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竹田享司、竹田周司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833342股股份、12403836股股份(合计3223717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翡垚投资行使。其中,竹田享司持有的2608080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2608080股股份的委托期限为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竹田享司、竹田周司按照《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翡垚投资并办理完毕
过户登记之日止。竹田享司持有的剩余17225262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剩余9795756股股份的委托期限为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以翡垚投资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为准),翡垚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24.93%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年3月23日,竹田享司先生、竹田周司先生、藤野康成先生、钱承林先生与翡垚投资股份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已全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翡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0215443股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022年8月1日,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竹田享司持有的17225262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
979575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终止。自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竹田享司、竹田周司放弃其分别持有的17225262股股份、97957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直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竹田周司、竹田享司和翡垚投资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随之调整,其一致行动关系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8)。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328000元变更为160022492元,公司股本总额由130328000股变更为
160022492股。翡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99099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4%。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翡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0215443股股份。截止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日,竹田享司持有的17225262股
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9795756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已终止,同时二人已放弃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直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副董事长张后勤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股东及股东授权
股东参会方式代表股份数量(股)份总数的比例委托代表人数
(%)
股东910615000.8145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87335000.5628
股东1102154437.8383现场参会中小股东000
股东10112769438.6527合计
中小股东87335000.5628
3、除董事肖永富、张玉龙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马恒波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情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股)(%)(股)(%)(股)(%)
总表决情况11276943100.00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33500100.000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皇甫天致、邓宇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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