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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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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归 发表于 2022-12-31 00:00:00 浏览:  6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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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扫描全能王创建扫描全能王创建扫描全能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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