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98|回复: 0

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551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2-13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19号)及《关于对陈崇军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0号)(以下合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2年1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优
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向其采购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软件,合同金额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同日补充披露《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武汉优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李瑞明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2、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的公告》,将参股公司上海致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致宇”)
120.41%的股权以5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穗(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简称“谷穗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9%”。经查,2021年12月28日,上海致宇已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谷穗投资未按约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对上述资产出售的逾期收款情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陈崇军作为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陈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06:12 , Processed in 0.092665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