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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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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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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2-06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旭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23691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48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20442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0575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48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7327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39%。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提案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2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3《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3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4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2.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2.0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66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2%;反对4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52%;反对4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2.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5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2.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0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7%;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79%;反对2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3.00《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5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90%;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5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90%;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62、见证律师姓名:刘洋、仲倩萍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7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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