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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高旭先生、张震先生、殷波先生以及於海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以往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岗位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张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殷波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以及於海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吴守常、李建军、潘春雨
2023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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