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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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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生活 发表于 2022-12-30 00:00:00 浏览:  4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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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重组方案有利于解决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基础,同时结合评估基准日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补缴的出资额,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协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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