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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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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1-4 00:00:00 浏览:  5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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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证券简称:普洛药业公告编号:2023-0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结成战略
合作关系,开展 CDMO 项目长期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由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先声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药业”或“甲方”)基于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 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实现利益共享,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3346P
3、地址:南京市玄武大街699号-18
4、法定代表人:任晋生
5、注册资本:56880万元
6、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按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包装材料的销售,医药新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消毒杀菌用品,医药产品、医疗诊断试剂的研究、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中药材的种植。
中药及中药材技术的研究与技术转让。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与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和要求
1、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进行 CDMO 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乙方
优先为甲方提供专业的 CDMO 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CDMO 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并基于项目协议约定委托乙
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
3、乙方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协议约定开展 CDMO 项目的研
发和生产,帮助甲方进行技术和工艺优化;乙方承诺从甲方接收的工艺和技术仅用于合作 CDMO 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利用该等工艺和技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生产和服务。
4、对于委托生产的 CDMO 项目产品,双方将对产品订单的价格、数量、交货
期、交货地点等进行具体约定。
(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而产生的研究开发
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乙方保证其交付甲方的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不违反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
关知识产权的约定。3、甲方因履行本协议的必要,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工艺等,不构成甲方对该等技术和工艺的转让、许可、允许或授予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工艺、数据、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期限为10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无异议视为本框架合作协议自动续约,甲乙双方任一方就合作事项如有异议可另行协商签署协议。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先声药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 CDMO 项目的长期合作,将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也不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
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业务的价格、数量、交货期等,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能否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目前序号合作方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披露时间执行情况
1江西济民可信集深度推进研产销全方位合2021-3-18正常履行团有限公司作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双方就战略采购、创新应浙江中控技术股
2用和资本合作等方面达成2021-7-13正常履行
份有限公司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经营公司”,充分利用双联邦制药(内蒙方优势,开展兽药领域战
32021-7-27正常履行
古)有限公司略合作,争取在兽药领域建立技术、生产与市场全方位的竞争力。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2022年12月12日,公司股东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森化学”)吸收合并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康裕”)完成了
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吸收合并前,埃森化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横店康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56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埃森化学和横店康裕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吸收合并后,埃森化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683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董监高持股均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解
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解限售的情况。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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